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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50630001

发布日期:2025-06-30 17:53    浏览次数:

李健权因保管不善,将浙(2023)嘉南不动产权第000491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健权

  2025年 6 月30  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