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编号:NHYS20250606001
裘云海因保管不善,将嘉土国用(2016)第649379号、00901231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裘云海
2025年6月6 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