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依职权注销公告(DQZX20250714001)
发布日期:2025-07-14 17:52 浏览次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灭失原因需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公告。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土地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25/08/01)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按规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桥镇自然资源所
联 系方 式:0573-83010205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权利类型性质 | 用途 | 权利面积(㎡) | 注销原因 |
1 | 张永金(户) |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永明村洑斜泾37号 | 浙(2018)嘉南不动产权第0048167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69.73 | 房屋灭失 |
2 | 怀晓益(户) |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永明村怀家浜33号 | 浙(2018)嘉南不动产权第0048132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110.00 | 房屋灭失 |
公告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7月14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