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规范宠物鸟类养殖管理,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我们整理了目前可以合法养殖鸟类的名单和相关注意事项:
合法养殖鸟类正面清单
一、需加载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的鸟类
1.费氏牡丹鹦鹉(Agapornis fischeri)
2.紫腹吸蜜鹦鹉(Lorius hypoinochrous)
3.绿颊锥尾鹦鹉(小太阳)(Pyrrhura molinae)
4.和尚鹦鹉(Myiopsitta monachus)
以上4种鹦鹉个人可以合法饲养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并佩戴配套脚环的个体作为宠物,但不能用其进行人工繁育以及开展经营利用活动。违反相应规定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无需办理行政许可的鸟类
1.桃脸牡丹鹦鹉(Agapornis roseicollis)
2.虎皮鹦鹉(Melopsittacus undulatus)
3.鸡尾鹦鹉(玄凤鹦鹉)(Nymphicus hollandicus)
4.禾雀(文鸟)(Lonchura oryzivora)
5.金丝雀(玉鸟)(Serinus canaria)
6.斑胸草雀(珍珠鸟)(Taeniopygia guttata)
以上6种鸟类未列入国家、省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饲养和交易均无需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除以上10种鸟类外,其它我国分布的所有鸟类均为保护动物,特别提醒,画眉(Garrulax canorus)、鹩哥(Gracula religiosa)、百灵(以常见的蒙古百灵为例:Melanocorypha mongolica)、红嘴相思鸟(Leiothrix lutea)、红胁绣眼(Zosterops erythropleurus)等传统笼养鸟已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经许可,个人和企业不得饲养、交易、经营利用。
1.画眉
2.鹩哥
3.百灵
4.红嘴相思鸟
5.红胁绣眼
鸟类等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均严禁食用,包括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