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NHZF20250716001
发布日期:2025-07-16 17:19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 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0)嘉秀不动产证明第0019507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抵押权 | 330401011012GB00190F00040065 | 嘉兴市信远朗庭4幢2302室 | |
登记机构: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6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