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XZYS20250718002)
荣九胜因保管不善,将浙(2021)嘉开不动产权第00037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荣九胜
2025年7月18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