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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50725001)

发布日期:2025-07-25 17:49    浏览次数:

许煜敏因保管不善,将00684743、嘉土国用(2014)第57324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煜敏

20250725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