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JKYS202507040079)
龚雨江因保管不善,将浙(2022)嘉南不动产权第00093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雨江
2025年7月4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