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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JKYS202507040079)

发布日期:2025-07-04 15:52    浏览次数:

龚雨江因保管不善,将浙(2022)嘉南不动产权第00093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雨江

2025年7月4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