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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50704001)

发布日期:2025-07-04 18:50    浏览次数:

姚依达因保管不善,将00142304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依达

   2025年07月04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