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50707001)
嘉兴市凤桥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浙(2025)嘉南不动产权第0007237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嘉兴市凤桥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7月7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