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XZYS20250708001)
孙建初、孙小英因保管不善,将嘉土国用(2010)第43692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建初、孙小英
2025年7月8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