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50708002)
朱斌因保管不善,将00252154、嘉土国用(2008)第3118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斌
2025年7月 8 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