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XZYS20250709001)
丁国林因保管不善,将00625684、嘉土国用(2013)第5477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国林
2025年7月9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