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NHZF20250709002)
发布日期:2025-07-09 17:25 浏览次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0)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4818号 |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 | 抵押权 | 330402010033GB00135F00180007 、330402010033GB00135F00180023 | 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双龙景苑18幢1-502室及1-502c车库 |
登记机构: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9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