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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NHZF20250709002)

发布日期:2025-07-09 17:25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4818号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

抵押权

330402010033GB00135F00180007

330402010033GB00135F00180023

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双龙景苑18幢1-502室及1-502c车库


登记机构: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9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