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登记,大家提的问题有答复了——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走进《行风热线》

发布日期:2025-07-09 09:01    浏览次数:

今天中午,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胡泓恬带队参加《行风热线》上线直播,调查确权登记处副处长陈敏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沈颖、南湖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主任高婷婷做客直播室,和广大听众进行了空中交流!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房屋相关事宜无疑都是人生中的大事。从买房置业、以房抵押,到办理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等,都与不动产登记紧密相连、息息相关。自2021年起,国家便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前端环节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工作。在此期间,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以及我市都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接连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核心原则非常明确:“只要群众无过错,就能办证”,围绕这一原则,全力解决老百姓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中遇到的各类堵点和难点问题。经过持续的摸底排查和政策钻研,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全面梳理排查出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共计70个,涉及房屋1.9万余套。经过不懈努力,如今已成功为62个项目中1.8万余套房屋打通了办证通道。这意味着,相关的房屋权利人可随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实实在在地解决了他们的难题,让广大群众切实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便利与实惠。

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攻坚合力

2023年12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级层面组建了包含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建设局、市法院等十部门在内的联合行动专班。针对不动产登记前端环节历史遗留问题,严格遵循“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精心构建并高效运行起一套涵盖问题梳理、研判分析、分类处置、高效化解的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

全面摸排问题,实施清单管理

充分结合业务受理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信访诉讼、12345热线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社会问题和线索。经过细致梳理,形成了一份涵盖7大类共70个详细问题的清单。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开发建设主体灭失、土地权属来源缺失、房屋竣工验收手续不全、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等。通过实行严格的“建账销号”制度,确保问题底数清晰、情况明确,为后续精准施策打好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纠治

在坚决守牢法律底线、政策红线和保障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牢牢把握“只要群众无过错,即可办证”这一原则,紧紧围绕“查清问题、分清原因、理清重点”的“三清”要求,聚焦制约项目办证的关键问题。联合建设、税务等九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处理嘉兴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作为共性问题化解的行动指南,针对九大方面17种具体的历史遗留问题,形成了一套“一事一策”的解决方案。

优化服务举措,高效便民利民

聚焦不动产登记“最后一公里”,在化解问题的同时,不断深化改革举措,持续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一方面,加强窗口建设与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确保群众诉求第一时间有回应、有着落。积极开展“上门服务”,截至目前,累计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达500余次。另一方面,推动模式创新与平台升级,实现了一手房、二手房转移及抵押登记等高频业务“全程网办”“全市通办”以及长三角区域“跨省通办”。同时,推出“带押过户”“交地(房)即交证”等多种合并业务,有效预防了新增历史遗留问题的产生。

产权清则民心安,民心安则社会稳。接下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压实主体责任,滚动摸排全市范围内存在问题的项目,持续发力。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精准聚焦难点堵点,不断优化处置流程,依法依规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工作。

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无论是已经成功化解的历史遗留项目小区,还是新交付的商品房,只要具备登记条件,请务必在第一时间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任何问题,欢迎随时拨打电话或发送邮件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也可直接前往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沟通。

2015年买了一套商品房,找中介帮忙办理房产证,办证的资料全部交给中介了,后来因为工作比较忙,忘记委托办证的这个事情,现在联系不到中介了。去不动产登记窗口查询后发现产证没有办出来,现在手上只有一本购房合同,要怎么办?

个人申请办理一手房不动产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发票及开发商的大产证。如果发票不见了,需要找到开发商去查询原来的发票存根,复印盖开发商公章确认,照常可以作为缴税凭证使用;2015年大产证发放的还是纸质证,如果遗失了,需找开发商填写遗失声明并盖公章即可办理。材料齐全后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线上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线下我市的一手房不动产登记已实行“全市通办”,群众可携带相关材料去嘉兴市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夫妻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上写了房子归妻子一人所有,原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妻子能凭《离婚协议书》将房子办到她名下吗?

这是不可以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均明确规定“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无法到场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生效;若一方不愿意配合或无法联系到本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按照判决结果办理。

夫妻两人在嘉兴买的房子,没办房产证,合同上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没有女方的名字,想办产证时把女方的名字也加上去,要怎么办?

目前,嘉兴实行实名制登记。在购房合同签订后,购房人要办理房产证,是不可以直接加上配偶姓名的,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就先办到谁的名下。办理好不动产证后,再提供产权证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双方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加名手续。如果房子有贷款,还需银行出具相应的变更材料。如果因申请人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可以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出上门服务申请。经评估符合上门服务条件的,我们的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上门办理。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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