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编号:NHYS20250801001
陆莉、张圣君因保管不善,将00582010,00582011、嘉土国用(2013)第535856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莉、张圣君
2025年 8 月 1 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