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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编号:NHYS20250801001

发布日期:2025-08-01 17:16    浏览次数:

陆莉、张圣君因保管不善,将00582010,00582011、嘉土国用(2013)第535856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莉、张圣君

20258 月 1 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