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50812001)

发布日期:2025-08-12 17:27    浏览次数:

 吴金松  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嘉秀不动产权第004021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金松 

  20250812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