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XZYS20250821001)
孙斌,沈军因保管不善,将嘉土国用(2015)第5954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斌,沈军
2025年8月21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