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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XZYS20250821001)

发布日期:2025-08-21 10:14    浏览次数:

孙斌,沈军因保管不善,将嘉土国用(2015)第5954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斌,沈军

2025年8月21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