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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JKYS202508280094)

发布日期:2025-08-28 10:53    浏览次数:

庞怀琴,赵传波因保管不善,将嘉土国用(2014)第578831号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庞怀琴,赵传波

2025年08月28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