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JKYS202508280094)
庞怀琴,赵传波因保管不善,将嘉土国用(2014)第578831号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庞怀琴,赵传波
2025年08月28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