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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NHZF20250804002)

发布日期:2025-08-04 17:31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7)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10446号

俞春雷

抵押权

330402011022GB00946F00110057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春风里11幢1402室


登记机构: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4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