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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50808001)

发布日期:2025-08-08 17:22    浏览次数:

金凯东因保管不善,将浙(2024)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14700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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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