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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NHZF20250911001)

发布日期:2025-09-11 17:40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嘉南土集有(2012)第01376号

南湖区大桥镇吕塘村农民集体

土地

330402009024JA00010W00000000

吕塘村


登记机构: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1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