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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NHZF20250912002)

发布日期:2025-09-12 17:27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9)嘉秀不动产证明第0018066号

嘉兴市小微企业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权

330402004010GB00119F00010045、330402004010GB00119F00010046

嘉兴市锦江商务楼5B室,嘉兴市锦江商务楼5C室


2

浙(2019)嘉秀不动产证明第0018072号

嘉兴市小微企业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权

330402004010GB00157F00150003、330402004010GB00157F00150027

嘉兴市清沁苑15幢402室及车库


登记机构: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2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