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JKYS202509300104)
马超因保管不善,将浙(2021)嘉秀不动产权第00061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超
2025年09月30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