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嘉兴电厂一期工程立体分层设权等变更用海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04 10:50 浏览次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4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嘉兴市洪兴路253号,电话:0573-82799315,邮编:314000。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电话:0573-85825592,邮编:314200。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4日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调整(公顷) | 立体分层设权 | 用海期限 | 备注 | |
浙江嘉兴电厂一期工程 | 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乍浦镇,嘉兴港独山港区六里湾海域 | 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 | 码头:透水构筑物; | 1.8 | 1.8513 | 用海空间层为水面,高程范围为设计底高程7.732m至设计顶高程8.322m | 16年 | 申请用海面积由21.89公顷调整为19.5854公顷 |
港池:港池、蓄水等 | 13.5 | 11.3578 | 用海空间层为水面,高程范围为平均海平面至港池设计使用高程 | ||||||
排水口:取、排水口 | 2.76 | 2.5534 | 用海空间层为水体,用海确权层高程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平均海平面 | ||||||
取水口:取、排水口 | 3.05 | 3.0465 | 用海空间层为水体,用海确权层高程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平均海平面 | ||||||
取水管道:海底电缆管道 | 0.78 | 0.7764 | 用海空间层为底土层,高程范围为下缘高程-21.4m至设计高程-7.2m |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