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609010001)

发布日期:2026-09-02 16:29    浏览次数:

茅加宁因保管不善,将00016678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茅加宁

20269  月2  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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