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XZYS20260604001)

发布日期:2026-06-04 13:59    浏览次数:

韩醒乐因保管不善,将00448322、嘉土国用(2011)第4572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醒乐

202664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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