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JKYS202609030092)

发布日期:2026-09-03 10:30    浏览次数:

陈晶晶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嘉开不动产权第00341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晶晶 

2026年09月03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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