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JKYS202608060079)
嘉兴经房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00637983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嘉兴经房置业有限公司
2026年8月6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