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NHYS20260515002)
符月琴因保管不善,将00837857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符月琴
2026年5月15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